一、林管局核配軍公民用木材,幾乎自有林管局即不斷發生大大小小的案件,如何除去這一積弊,需要非常的改革;二、政府辦理檜木輸往日本,換回日本杉(易貨)交物資局承辦,據云:因林產局無檜木交付輸出,其原因何在?三、黃?收購前由工礦公司承辦,自開放民營後由物資局收購,政府既決定扶植民營企業,何不仍照糖業公司例直接貸款由民營收購,省中間剝削;四、高雄市中洲一帶漁村每年大水時,漁村受損失,必須建設防波堤,本年有無計劃築造。補充質詢:檜木配給物資局的價錢便宜,給民間的價錢高,林管局和商人是否訂有契約?聽說物資局和林管局現在不能合作,因物資局和林管局的不合,而物資局與貿易商的契約至四十六年五月底止,需八千立方米的檜木輸出日本換杉木回來,但時間已經過了,商人怎樣呢?林務局對木材等級應有規定,全部配給,不能隨貿易商檢時。近來日本杉木價格降低,物資局是否賠本。